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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宅妹想跟不良宅妹好好介紹「停車位」,才剛說起停車位有三大類型,看她一臉矇樣,就知道她對於購屋前一些相關的小知識一定都很陌生,趁這個機會也向大家好好介紹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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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停車位分為三大種類:有法定、增設跟獎勵停車位,簡單來說,就是產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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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停車位」

產權登記為公設,沒有獨立產權,所以不能跟建築分開買賣,若真有需要可以透過「分管協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約定賣給同社區的住戶。

優點是社區出入相對比較單純,管理員也比較好管控

缺點是不需要車位或是需要一個以上車位的住戶,就需要先詢問大樓是否有這樣的物件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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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位」

建商會依據樓地板的高度去做申請,若滿足法規數量的法定停車位後,有多的空間就可以自行增加停車位,簡單來說就是建商在法定停車位之外,自行增設的車位。

自行增設的車位產權可以登記為公設或是主建物:

如果是登記為公設將比照法定停車位,只能賣給同社區的住戶,

但若登記為主建物者,就沒有特殊的買賣限制,可以單獨移轉,買方不必是社區住戶。(與法定車位分獨立出入口)

登記為主建物者的好處是,可以當作車位是投資商品,相較於房東可能還有家具、裝潢、維修等隱形成本,車位就只有一個格子,好管控,投報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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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停車位」

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為鼓勵的條件下,鼓勵建商增設停車位給公眾使用。白話來說就是政府讓建商可以多蓋幾樓,建商則要多設置車位回饋給公眾使用,與增設停車位一樣,可以登記成公設或獨立產權。

不過因為出入管理困難,常有管委會會勸說不要賣給社區以外的人,當然管委會也沒有實質約束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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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宅妹查詢了很多資料,發現大家對於「獎勵停車位」都沒有做太多解釋,所以在這邊把查詢到的資料做了一遍整理給你們看:

1. 根據法規,若獎勵停車位與法定停車位同一層樓,或是無法與法定停車位做區分時,應登記為公設,因此建商想要管理單純,僅需將全部停車位登記為公設即可(咦~?)。

2. 登記為獨立產權時,除了所有權人之外,一般大眾也可以使用。因此所有權人需要注意,雖然車位價格可能較低,但除必須負擔管理費,也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在使用上較不利於己。

站在所有權人的立場上,會覺得明明自己花了錢,為什麼還要提供給別人使用呢?反之,對於找不到停車位的民眾,當然也會認為這明明是獎勵停車位,為什麼不開放給公眾使用呢?

3. 那該車位被買受以後是否仍為獎勵停車位呢?主管機關曾做出解釋,認為雖由特定人買受,但該買受之特定所有權人仍屬於公眾,所有權人仍能自行使用或出租而非必定要開放給不特定第三人來共同使用。

4. 宅妹認為產生爭議的地方,應該是「獎勵停車位」到底該不該被買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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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從100年7月2日起,內政部修正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條文,廢止獎勵停車位。

根據獎勵增設停車空間所增加的停車位,恐將不得直接銷售給住戶,也就是不得單賣車位給公眾私有獨佔,而應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外牆應明顯標示停車場標示「P」、有停車場獨立出入口、獨立營業,且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付費停車,簡單來說就是變成「獎勵停車場」。

現在呢,市區若有車位不足的狀況出現,蓋奬勵停車場可解決臨停的困難,雖說建商換容積可增加樓地板面積獲利,但因規模小、成本高、難經營,因此除了商業大樓外,少見住宅大樓蓋獎勵停車場~

 

最後宅妹建議大家,若要購買車位,屋齡又不是很新的房子,購買前一定要問清楚車位的性質。若是沒有很清楚車位性質內容,還是購買法定及增設停車位比較有保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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