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想過每年收到土地、房屋稅單,究竟是用什麼做依據,數字又是從何而來的呢?在這兒先透露三個名詞給大家,分別為「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以及「公告土地現值」,在之前有關繼承、買賣、贈與那篇文章中,我們有簡單提到過,但並未作詳細介紹,今天就來說清楚、講明白,讓大家進階不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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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課徵房地產稅的緣由,是來自國父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的理念,他認為土地所有權人若土地資產漲價,按理要繳土地增值稅,成為政府課稅的來源。然而身為地主會認為,若將土地價值高報就要繳更多的稅,但若低報哪天意外被徵收,就又吃虧了,左右為難下,政府就出面實施公告現值政策,由專家團隊來判定價值。
台灣的不動產主要分為三大類課稅,分別為「持有稅」、「交易稅」和「資本利得稅」,在不同時間持有或移轉,將由不同人繳納不同稅。
今天就針對當中的「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來做說明。
首先說到房屋稅,它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來做課稅依據,會由地方政府組成一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建築材料、耐舊程度、工法、交通環境、商業發展等做為評估標準,約落在市價的10-20%,每年由持有人繳納。
再來講到地價稅,它是依據「公告地價」做為課稅標準,由專家團隊根據區域的環境、政府的需要、社會經濟發展與民眾負擔能力等來做評分,區域範圍較大,平均兩年評比一次,約落在市價20%,同樣也是持有人年繳。
最後說到土地增值稅,是以「公告土地現值」做課稅依據,政府會集結各界專家組成評議委員會,用在買賣、繼承、贈與、徵收等,只要不動產有任何移轉動作的時候,就會用這項課稅。將依據地形、自然條件、公共建設、區段、交通等作為評分,相對公告地價範圍小,約落在市價90%,每年1月1日公告。
在這兒提醒大家,「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雖然看起來長得很像,但其實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賣方要繳的,後者則為持有人要繳。
由於過去房屋與土地是分開計稅,除了持有成本低,公告現值與市值價格落差太大,很多投資客會利用此漏洞炒房,從中獲取暴利。
舉例來說,台北市中心價值約1,700萬的房子,每年僅需繳4,000多元的稅金,約萬分之2.6,相較一台機車8萬元,每年燃料稅要繳450元,約千分之5.6,顯得房屋持有稅極低,不怕囤房久放,加上台灣為選舉人制度,許多候選人擔心選不上,完全不敢提出要漲稅的政策,直至今日終於有房地合一稅2.0誕生,看得出政府在課稅這條道路上,很努力推展革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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