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時刻都會需要用到公共建設,舉凡像是出門要搭的高鐵、捷運、YouBike,娛樂性質的文創園區、巨蛋、購物中心,生病時去的醫院等,這些都與促參法很有關聯性。
促參法全名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主因是由於公家財政資源不足,欲引進民間力量讓公共建設能更好,主要用意是將國家的閒置空間增改建,好進行資產活化,提供更好的建設給民眾使用,舉凡食醫住行育樂都可以進行運用,以下就來針對各種不同配套做說明解釋。
1. OT(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的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舉例像是:
萬華車站凱達大飯店(台灣鐵路管理局)
台中市眷村文物館
台中市政公園地下停車場
高雄壽山動物園的商場跟餐廳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
2.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 並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舉例像是:
松山文創園區(松菸)
華山文創園區
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修建營運移轉
臺中洲際棒球場促進民間參與擴建整建暨營運案(ROT+BOT)
3.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簡單來說就是從無到有,像是:
台北101
台灣高鐵
台北大巨蛋
台北晶華酒店
台北、新北YouBike租賃
台北轉運站
三創數位生活園區
潤泰松山車站大樓
台中秀泰廣場站前店
雙和醫院
桃園巨蛋
高雄生物科技園區
高速公路自動收費ETC設備
高雄捷運
高雄巨蛋
台北雙子星
4. BTO(Build-Transfer-Operate)
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或有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舉例:
澎湖海水淡化廠
桃園海水淡化廠
5. BOO(Build-Own-Operate)
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像是:
龍巖高雄「光之門殯儀館」
日月潭纜車
針對最後一個BOO自地自建自營的情況下,為何還需要跟政府合作呢?在政府立場希望企業能多用在地人才,增加區內就業機會,那作為交換,政府可以提供較低的稅率,增加誘因,好吸引民間企業來做合作。
無論是哪個方案,都是希望政府、民間及民眾三方都有好處才會進行推動。那究竟什麼案子適合做促參?其實我們認為只要能做資產活化都適合,像基隆的東岸廣場、萬華的凱達大飯店,活化在地老舊已久的閒置空間,並非壞事。但若是自然景觀就非常不適合被做成促參案,畢竟自然美景應該屬於大眾,不應該也不合理被任何單位壟斷。
台灣因為是淺碟市場,很多大建設單靠國內人潮是撐不起來的,不像國外很多球場其實是球隊自己蓋的,也就成了球隊主場,他們能賣周邊、辦球賽,自行就能撐起營運,但在台灣卻沒辦法。
國家有土地、民間懂經營,可以將資產活化是好的事情,過去國有土地是標售,現在多是標租,我們覺得國有土地就應該留在政府身上,不能賣斷,每個促參案都很值得做深入探討,也希望作為國家的一份子,大家能與我們一起更關心社會每一件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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